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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精神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,但其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,衛生局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,並由二位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。
鑑定結果若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,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,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,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將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,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,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。審查會則應將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,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