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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病歷公告

  1. 本院104年5月成立電子病歷專案小組
  2. 104年6月清海醫院電子病歷專案小組通過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相關辦法
  3. 104年7月向衛福部提出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「基礎建設方案申請計畫書」
  4. 104年9月開始實施「出院病摘」、「門診病歷」電子病歷
  5. 104年10月向當地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備「電子病歷實施事項」
  6. 104年10月通過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資訊安全稽核

病歷申請

  1. 申請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09:00至12:00,下午01:30至04:40。
  2. 申請地點:至櫃檯填寫影印病歷資料申請書,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。
  3. 領取地點:於受理收件後3–7個工作天(不含例假日)內交付資料;資料完成時會以電話方式通知取件時間,如需由本院代為郵寄,請於申請書上留郵寄地址(郵資請自付)。
  4. 申請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:
    ① 患者本人申請:持身分證至櫃檯填寫影印病歷資料申請書,始得申請。
    ② 委託代理人申請:需帶患者本人身分證正本、代理(委託)人身分證正本及患者本人委託同意書正本(委託書上需蓋上患者本人及代理(委託)人之印章)。
    ③ 未成年人資料申請:
    a、由法定代理人申請: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)。
    b、由代理人申請: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)、法定代理人委託同意書(委託書上需蓋上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印章)正本、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。
    ④ 往生者資料申請:具繼承權者的身分證件(如繼承人有3人,只有1人來申請時,需有委託書2份)正本、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正本)、病患除戶證明(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)。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,需備妥前項敘明資料委託同意書(如繼承人有3人,需有委託書3份)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。

病歷申請作業流程

更新日期:113-05-15瀏覽人次:507回前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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