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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請勿攜帶違禁物及危險物品進入病房,例如:刀類、玻璃類、金屬鐵器類(鐵製工具、鐵條) 、打火機、皮帶、絲襪、尖銳物品、酒類、繩索、易燃物品(油、汽油等)、藥品等。
  2. 病房內嚴禁發生暴力、自傷、破壞物品、言語辱罵他人及干擾等不適當行為,違反者依當時狀況由醫療團隊共同討論處理。
  3. 病房內禁止吸菸、飲酒、吃檳榔、私下交易、借貸、偷竊、賭博行為。
  4. 請遵守及配合病房治療及日常作息時間規定。
  5. 請配合出入病房及病房例行性安全檢查。
  6. 請自備換洗衣物數套及日常用品。
  7. 病房熄燈後,請勿大聲喧嘩,以免干擾他人作息。
  8. 為避免財物遺失,貴重物品請不要帶來醫院;零用金由本院復健商店代保管,購物時直接由電腦系統扣款、結算。
  9. 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規定急性病房晚間不得外宿。當日請假外出不得超過4小時,如請假逾期未歸,經通知家屬仍未歸或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視同自動出院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)。
  10. 精神科慢性病房,申請院外適應治療者,請與您的主治醫師討論,由家屬或監護人來辦理請假手續,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二十天,並限由主治醫師評估開立醫囑後執行(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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