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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防範呼吸道傳染,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戴口罩須知

發佈單位:秘書室 發佈日期:113年05月21日

醫療照護機構仍為”建議”佩戴口罩場所
疾病管制署公告,5月19日停止適用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進入醫療(事)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」,調整醫療照護機構 為”建議”佩戴口罩場所。
因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,且病人/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,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,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。
為了您及住院病人的健康,請病人及家屬配合以下事項:
門診規範
1.有疑似/感染呼吸道傳染病(如:流感、COVID-19)或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如:流鼻水、咳嗽或打噴嚏)時,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,進入醫療院所”應”佩戴口罩,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。
2.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,進入醫療照護機構”應”佩戴口罩,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。
探病規範
1.本院評估傳播風險,會客期間請佩戴口罩並請勿飲食。
2.家屬有疑似/感染呼吸道傳染病(如:流感、COVID-19)或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如:流鼻水、咳嗽或打噴嚏)時,暫時不要來院探病。

更新日期:113-05-21瀏覽人次:195回前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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