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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勞動部-「雇主聘前講習」-移工好幫手來我家(國語)

發佈單位:秘書室 發佈日期:114年06月24日

104年10月7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,明定初次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,在申請聘僱許可前,應參與聘前講習,其內容包含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、人口販運防制、外國人之本國風俗民情、勞資關係及相關保險規定、勞動契約與薪資給付、聘僱關係終止之處理等相關事項,期協助雇主作好充分之家庭與心理準備,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,增進勞雇和諧。

「雇主聘前講習」-移工好幫手來我家(國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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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114-06-24瀏覽人次:255回前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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